中国室内装饰协会行业内争议处理规则
发布于:2018-09-11点击量:2359

一、总则

目的:为了公正、公平、高效地处理中国室内装饰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会员之间以及会员与非会员之间的争议,维护行业秩序,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则。

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协会会员之间以及会员与非会员之间因室内装饰业务活动产生的争议。

争议处理原则:公正、公平、公开、及时、有效。

二、争议处理方式

1.协商解决:争议双方应首先尝试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协会鼓励双方通过沟通、协商,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2.调解处理:若协商无果,争议双方可向协会提出调解申请。协会将组织调解员进行调解,调解员应具备室内装饰行业相关知识和经验,能够公正、公平地处理争议。调解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3.仲裁处理:若调解无果,争议双方可根据合同约定或双方同意,选择提交至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结果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4.诉讼处理:若争议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争议,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争议处理流程

1.提交争议:争议一方应向协会提交争议处理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

2.受理审查:协会在收到争议处理申请后,将对申请进行审查,确定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符合受理条件的,协会将通知争议双方,并启动争议处理程序。

3.调解或仲裁:根据争议双方的选择或协会的判断,进行调解或仲裁处理。调解或仲裁过程中,协会将组织相关人员协助进行调查、取证、质证等工作,确保处理结果的公正、公平。

4.处理结果:协会将根据调解或仲裁结果,向争议双方出具处理意见或裁决书。处理意见或裁决书应明确争议事项、处理结果及双方的权利义务。

5.履行与监督:争议双方应严格履行处理结果或裁决书的内容。协会将对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处理结果的落实。

四、附则

本规则由协会负责制定和解释。

本规则自2018年9月11日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修改,由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布实施。

争议双方在处理争议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规则的规定,尊重协会及调解员、仲裁员的工作,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手段干扰争议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呼吁广大会员及非会员遵守本规则,共同维护行业秩序,促进室内装饰行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