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目的:为加强中国室内装饰行业的自律管理,规范会员单位及个人会员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保障消费者和行业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协会行业自律惩戒制度。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中国室内装饰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会员单位及其个人会员。
原则:惩戒工作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依规进行。
二、惩戒情形
会员单位及个人会员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将受到协会的惩戒: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协会章程、公约的;
2.扰乱市场秩序,进行不正当竞争、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行为的;
3.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违反职业道德,存在贪污腐败、行贿受贿、恶意串通等行为的;
5.拒不履行协会决议、调解结果或仲裁裁决的;
6.其他违反行业自律规定的行为。
三、惩戒措施
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后果,协会将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惩戒措施:
1.警告:对违规行为进行口头或书面警告,要求会员单位或个人会员立即改正;
2.通报批评:在协会内部或行业范围内通报违规行为,公开批评;
3.限制权利:限制会员单位或个人会员在协会内的部分权利,如参加评奖、评优、展览等;
4.暂停会员资格:暂停会员单位或个人会员的会员资格,限制其参与协会活动;
5.取消会员资格:取消会员单位或个人会员的会员资格,并公告;
6.建议有关行政部门依法处理:对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协会将建议有关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7.其他惩戒措施:根据违规行为的具体情况,协会可以采取其他适当的惩戒措施。
四、惩戒程序
1.立案调查:协会接到举报或发现违规行为后,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取证,核实违规行为的事实和证据。
2.审议决定:协会将根据调查结果,对违规行为进行审议,并作出惩戒决定。惩戒决定应明确违规事实、惩戒措施和依据。
3.通知执行:协会将惩戒决定通知被惩戒对象,并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执行。被惩戒对象如对惩戒决定有异议,可在规定期限内向协会提出申诉。
4.申诉处理:协会将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诉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申诉处理决定应告知申诉人。
五、附则
本制度由协会负责制定和解释。
本制度自2018年9月11日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修改,由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布实施。
会员单位及个人会员应自觉遵守本制度,共同维护行业秩序和公平竞争。